藥監政策速覽(第13 期)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推進第二批醫療器械唯一標識工作
作者:聯華健康 發布時間:2021-11-18 11:32:43點擊量:
近期,《關于做好第二批實施醫療器械唯一標識工作的公告》印發,自明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公告》要求2022年6月1日起生產的第三類醫療器械(包括第三類體外診斷試劑),應當具有醫療器械唯一標識。醫療器械注冊人應當在注冊管理系統中提交最小銷售單元的產品標識,并在產品上市銷售前,將相關數據上傳至醫療器械唯一標識數據庫,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可追溯。
經營企業要做好帶碼入庫、出庫,實現產品在流通環節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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